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投資管理處原處長孫曉莉,因被一審法院認定受賄33.2萬餘元款物獲刑10年(本報11月17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孫曉莉上訴後,市二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孫曉莉於2006年7月起先後擔任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土地計劃處調研員、投資管理處調研員,2010年11月被任命為投資管理處處長,主要職責是參與國家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相關前期工作、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
  一審法院查明,2008至2012年間,孫曉莉利用職務便利,為山東讓古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地寶聯(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市熱電廠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三家單位的負責人給予的卡地亞牌手錶、歐元、美元、人民幣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2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孫曉莉構成受賄罪,因其具有坦白情節,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後,孫曉莉上訴,否認收過1萬歐元。其辯護人認為,被檢方扣押的作為證物的卡地亞牌手錶,到底是不是涉案的那一塊,應向被告人出示並辨認。
  二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的訴訟程序的情況,最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原標題:國土部原處長案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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