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作者:蔡曉彤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09-25 16:45:09 [提要]今天下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舉行分組討論,審議《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
  齊魯網濟南9月24日訊(記者 蔡曉彤)今天下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舉行分組討論,審議《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房屋建築面積低於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對被征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低於45平方米建築面積。
  在昨天下午的全體會議上,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宋軍繼提到,目前浙江、上海、湖南、河北、甘肅等省市已經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而濟南在2013年出台的房屋征收政府規章有力地推動了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開展,山東省房屋征收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出台時機已經成熟。
  齊魯網記者瞭解到,《條例草案》就最低面積補償做出規定,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於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條例草案》中還規定,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45平方米的,最低補償面積不得少於45平方米建築面積。
  對於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條例草案》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主要考慮是,征收範圍內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因區位、建築結構、樓層、朝向、新舊程度等條件各不相同,對被征收範圍內所有住宅房屋一律按照新建商品房價格進行補償,有失公平。為此,條例規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補償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以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為基準,對不同條件的被征收住宅房屋適當向下找差,體現出不同住宅房屋的補償差異,防止造成補償不平衡。
  考慮各市情況不同,條例中規定,對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作出授權條款,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從工作時間來看,各地最低補償標準一般設定為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90%。  (原標題:省人大審議房屋征收條例 擬規定最低補償不低於45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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